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会资助部: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2年新华联助学奖励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2]37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新华联助学奖励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顾 问:刘立勇 满君丰
主 席:陈 奕 何向阳 杨恒伏
副主席:关红儒
成 员:付小霞 叶 晶 刘森林 周克江 姜冰鑫 胡 奕
二、评定范围
新华联助学奖励金的评定对象为必赢官网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非定向委培的优秀贫困生(原则上在校期间不重复评奖)。
注:1)2022级新生不参评
2)四年制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3)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三、资助标准
新华联助学奖励金:10000元/人
四、评定名额
必赢官网分别推选3名候选人到学校参加本次新华联助学奖励金的评定。
五、评选条件及要求
1.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法等不良现象;
(2)身心健康,具有积极进取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学科专业、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级各类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学习成绩优秀。各学年期末考试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且除任选科目以外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评定学年所有末考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英语通过四级,体育成绩达标;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参加学科竞赛(如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斗杯”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且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B 参加院、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如技术精英竞赛季系列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iTeach大学生数字化教育应用创新大赛、“网鼎杯”网络安全大赛等),并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C 参加院、校级及以上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得院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项目立项;
D 在校期间获得授权专利或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E 获得程序员证、软件设计师证、通信工程师证、网络工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评选要求
(1)每个班级根据以上评选条件最多推荐2人参加学院评定;
(2)每名班级被推荐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A.《新华联助学奖励金申请表》、《计算机学院奖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详见附件1-2);
B.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个人本科阶段以来成绩单。需要加盖公章,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C.个人所在班级本科阶段以来各年度综合测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所在行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下划线标记;
D.在审批表及陈述材料中所提及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E.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F.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根据自行手工编写页码的佐证材料顺序填写《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目录格不够可反面加行。
六、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推荐3名新华联助学奖励金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22年奖学金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奖项信息须包含年度、完整名称、等级、授奖单位,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顶格处分;
6.请将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的各类上报材料纸质稿须双面打印,于10月16日20时前交至学院资助部,电子稿发至1612874308@qq.com。附件1电子稿文件名编辑为“班级简称-姓名-表格名称日期”,如:20计科1班-张三-新华联申请表1016;附件2电子稿文件名编辑为“班级简称-姓名-表格名称日期”,如:19计科1班-张三-新华联汇总表1016。个人电子稿统一用文件夹打包,文件夹名称为“班级简称-姓名-专项奖助学金简称称日期”,如“19计科1班-张三-新华联1016”。资助部将个人电子稿以奖助类别分别用文件夹打包,名称为“565net必赢客户端2022+奖助简称日期”,如:565net必赢客户端2022新华联1016。资助部收齐后将材料于次日送至院学工办付小霞老师处。
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