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各校属学生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助推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决定开展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至5月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学联
2.我校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内的预赛,并将优秀作品推报至湖南省“创青春”创业大赛组委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3.各学院团总支、校属学生团体负责本学院(团体)学生的参赛组织、咨询指导、作品申报和选送工作。
三、参赛内容和对象
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五、竞赛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中旬)
1.校团委已于3月20日下发比赛预通知。
2.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动员本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二)校内预赛和组织申报复赛阶段(3月至4月)
1.2018年3月至4月中旬,为校内预赛阶段,各学院团总支、校属学生团体全力发动各专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学院(团体)可以组织初赛,邀请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各学院上报作品不得超过4件,因考虑到商学院专业学科性质,可以按6件作品的上限上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社联、校青总会分别限报1件,校学生社团限报3件,每个团队1件作品。
2. 本届竞赛作品的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4、5)和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盲审材料不标注学校名称和作者名;另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其中一份作为盲审材料不标注学校名称和作者名。为确保盲审顺利开展,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分组必须结合作品实际情况,在附件3给出的细分类中选择一项填报,不得空填或多选。请最迟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连同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稿报送到校团委办公室(玉衡楼304),各类材料电子稿发送到邮箱。组委会不接受未经预赛选拔的学校和个人作品参加复赛。
注:每个学校选送参加湖南省终审决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0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三)盲评和参展准备阶段(4月下旬)
1.校团委组织评审对作品进行盲评,校团委将根据文件要求选送10件优秀作品报团省委参加全省复赛。
2.按大赛组委会要求做好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以及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工作。
(四)省赛资格审查,终审评比阶段(5月)
六、奖励方式
学校预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胜奖若干。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被选送参与全省范围内的竞赛。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挑战杯”竞赛,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动员广大专业老师参加指导;要采取具体措施,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要积极协调和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
3.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学院团总支要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协调,强化对申报作品的专业指导和支持,积极聘请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并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全力提高作品质量。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校团委联系。
联 系 人:邓玉琴
附件:1.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565net必赢客户端领导小组名单
2.“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3.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6.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565net必赢客户端初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565net必赢客户端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565net必赢客户端领导小组名单
顾 问:彭小奇 童小娇
组 长:刘 宇
成 员:陈天涯 张俭明 刘澍心 李 玲
赵花云 曾玉华 林光明 杨虎智
王杰文 易 利 谢培松 欧阳范剑
谭顺来 杨 丹 苏美华 舒克斌
袁向荣 祝 娅 张尚晏 邹华秀
谭玉兰 谭小红 周大庆 赵小群
罗祥云
附件2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学生联合会主办,高校具体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设立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四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湖南省终审决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0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十九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条 组织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湖南省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
第二十三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第八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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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已创业() 未创业() |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
A.农林、畜牧、食品组: A1.农业□ A2林业□ A3畜牧□ A4食品□ B. 生物医药组: B1动物□ B2植物□ B3医学□ B2药学□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C1.化工技术□ C2环境科学□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 D1.信息技术□ D2电子商务□ E. 材料组: E1.材料□ F. 机械能源组: F1.机械□ F2能源□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G1.文化创意□ G2服务咨询□ |
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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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主要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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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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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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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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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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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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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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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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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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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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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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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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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项目 概况 (4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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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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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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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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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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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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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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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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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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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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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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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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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5
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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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
|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
|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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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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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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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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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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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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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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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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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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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6
2018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565net必赢客户端初赛作品汇总表
序号 |
作品名称 |
团队成员信息 |
作品类别 |
指导老师 |
姓名 |
班级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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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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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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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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